一、申請資助的對象
(一)申請項目備案的對象:為提高企業現代管理水平而委托專業服務機構實施各類企業管理咨詢類項目的民營領軍骨干企業、擬上市備案企業、成長型中小企業及創新型中小微企業。
本條所述成長型中小企業,是指在符合國家對中小企業界定標準的前提下,經我署認定的成長型500強中小工業企業,以及符合以下條件的中小企業:
1.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0萬元,近兩年凈利潤累計超過300萬元,具有一定成長潛力的中小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本條所述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是指在符合國家對中小企業界定標準的前提下,在我署備案的創新型中小微企業。 已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除外。
(二)本通知所述各類企業管理咨詢項目,是指對企業發展壯大起關鍵性作用、以“打基礎、管長遠”為目標的企業制度化、變革性建設為重點的管理咨詢項目。主要包括:企業發展戰略類;技術創新體系與機制建設類;企業品牌與市場營銷體系建設類;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類;企業生產經營與管理流程再造類;技術咨詢類等。
以上項目僅表現為某一技術、產品或品牌的宣傳與廣告策劃;單一項目商業計劃書、營銷模式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單純人才素質測評和相關產品或體系的國際標準認證,不符合本通知所述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定義。
(三)所述專業服務機構,是指已經我署備案確認的以為企業提供各類管理咨詢服務為主業的專業服務機構。
二、申請資助的項目條件
企業申請資助的管理咨詢項目,應是符合本通知規定,在我署備案并已實施完成,且項目經費已支付并計入成本的管理咨詢項目。
三、申報時間及方式
(一)網上申報系統填報截止時間為:5月8日下午6點。
(二)紙質申請材料提交時間為:5月8日-5月11日。
申請資助的范圍與標準
(一)資助范圍:根據企業為實施管理咨詢項目與相關專業服務機構簽訂的合同中有關費用條款的具體規定合理確定。
(二)資助標準:按最高不超過企業為獲得該項服務實際發生費用總額的40%給予資助,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四、聯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