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9:00-18:00
序號 | 類別 | 項目說明 | 支持額度 | 備注 | |
1 | 總部認定支持 |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 | 依條件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300萬元。 | ||
2 | 總部經營支持 | 總部企業自認定第二年起,可申請經營支持。 | 根據其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給予最高300萬元的支持。 | ||
對符合總部經營支持的企業,其認定的經營管理人才按照個人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予以相應支持。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名。單個企業的支持對象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該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30%。 | ||||
3 | 總部培育支持 | 2017年1月1日起,上年度納稅超5000萬元的總部企業,在市外設立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的。 | 每新增3家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的,可給予50萬元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100萬元。 | ||
4 | 總部購置辦公用房支持 | 總部企業于2016年1月1日后在福田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 | 可按實際購房價格10%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500萬元。所購房屋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 ||
5 | 企業上市、掛牌支持 | 完成上市輔導支持 | 對2016年1月1日后,上市申請材料獲有關審批機構正式受理的福田企業。 | 給予120萬元支持。 | |
境內上市支持 | 對2016年1月1日后獲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 | 給予120萬元支持。 | |||
境外上市支持 | 對福田區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在香港主板、紐約、倫敦、東京、新加坡、納斯達克等境外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不含小額資本市場NSCM和柜臺交易)的。 | 給予120萬元支持。 | |||
新三板掛牌支持 | 對進入新三板的福田企業。 | 給予最高60萬元支持。 | |||
6 | 上市公司購房支持 | 對上市公司2016年1月1日后在我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獲得支持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 按購房房價最高10%,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支持。 | ||
7 | 特殊項目支持 | 對重點引進的特大、緊缺、關鍵項目,其落戶、辦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 | 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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